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消息,广东省惠东县原县委书记李锡鹏、原县长李彬南等8名领导干部,玩忽职守、放纵走私,被当地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。
1995年2月至9月间,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锡鹏先后3次在召集有关部门领导研究打击走私问题时提出,要对走私“三类商品”罚款放行,并确定了罚款标准,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执行。当时任县长的李彬南对此表示同意。据统计,在这期间,当地有关部门因执行李锡鹏、李彬南的错误决定,共“罚款放行”运载走私货物的车辆达1.6万辆,货物价值约4.4亿元,收取罚款和“手续费”4600余万元,而给国家造成关税约2.9亿元的巨大损失。
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,依法以玩忽职守罪,判处李锡鹏有期徒刑5年;判处李彬南有期徒刑4年;其他各被告人也分别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。上述有关判决今天起发生法律效力。